第3章

【学长,你可能…就是个教科书式的抖S吧。】

 赵清嶺深深记得,他当年在华盛顿大学念书的时候,某个在大三上学期就已经发了两篇SCI心理学论文的天才学弟曾经面瘫脸地这样评价他。

 赵清嶺非常不以为然。

 怎么能这样凭空污人清白呢?怎么能说他是抖S呢?

 他明明对SM那种事情,是完完全全没有任何嗜好的好吗?

 现在也没有。

 完全不会想要去把程彻绑起来滴蜡烛,用小鞭子抽,或者其它各类酱酱酿酿的。

 虽然,确实是经常生理性地升起想要逗他、弄哭他的笑欲望,但如果是因为疼痛而让他哭泣,那还是算了吧,心脏要受不了的。

 【但是学长,像你这样情感上的抖s…就只比物理抖s更抖而已吧?】

 赵清嶺严词反驳:“我并没有很抖吧!”

 而且话说回来,什么又叫“情感上的抖S”?

 他承认,他是稍微有点脑子不正常。

 但作为一个在这个残酷的世界顺利长大的普通人类,谁私底下不有点小小的、无伤大雅的变态小癖好啊?

 赵清嶺一直觉得,自己的“小癖好”其实也不算多过分。

 充其量无非也就是喜欢在感情上小小地、并不过线地稍微、稍微欺负一下自己喜欢的人而已。

 真的只是“稍微”

 他底线分明,真正过分的事情从来不会做。

 就算偶尔冷淡、反复无常,事后也绝对会加倍用礼物和各种甜蜜补偿回来。至于故意和别的帅哥美女多说两句什么的,反正回家之后也是绝对自觉不会有任何后续联系。

 不过就只是…喜欢搞搞事情,看对方困扰委屈的脸而已。

 不过只是天生萌点有些歪而已。

 怎么就成抖S了?

 【其实吧…现实生活中稍微作点的人也不是没有,很多情况下,只要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有人肯配合,倒也没什么大问题。】

 【但谁叫学长你这个人,偏偏个人条件有点好,这就比较麻烦了。】

 【…】

 【因为你想啊~就你这样的,所以无论是谁跟你在一起,也免不了要有点患得患失的吧。可偏偏你又喜欢欺负人,这样别人本来压力就大又要被你作践、折磨,很容易负面情绪积压的。】

 【这样一来,一旦把控不住情绪爆炸,就只有分手这一条路了。所以说吧,你这毛病说到底…还是得考虑改改,不然怕是一辈子都找不到对象哦?】

 心理学大佬学弟的这么一番肺腑之言,让赵清嶺在二十五岁研究生毕业之后,认真地消停了很长一段时间。

 因为他觉得,学弟说的有道理。

 纵然他高富帅、条件优越又单纯善良(?),可事实证明,天生有这种不搞事情不舒服斯基的破毛病,他确实跟谁也难以长久。

 问题是,他倒是也想改。

 但天性这玩意儿怎么改?

 如果能改,也不会有“江山易改本性难移”的说法了吧?

 一度,赵清嶺自己也很绝望。

 有时想想干脆算了,不如就这么背负着又渣又花的名号注孤生吧,也别去祸害别人了。

 …

 而如今,抱着程彻在床,自顾自心满意足的赵清嶺简直恨不得能赶紧的,从鸟不生蛋的南极科考站心理咨询志愿队把学弟给拽回来。

 发短信、打电话、发视频轰炸死那个面瘫脸——

 日了狗的,谁呢说老子这性格不改一辈子找不到对象呢,老子就是死撑着一点没改,这不是找着对象了吗?!

 还是完完全全的理想型。

 特别特别好。真的,帅气又成熟,痴情又贤惠,又乖又萌…根本就没有缺点。没有!

 是那种…想跟他好好过一辈子的超级理想型。

 每天把程彻抱在怀里,他都像是小白兔太阳地里抱着巨型大蘑菇一样,满心都是暖洋洋的满足。

 最重要的是,他们时至今日,已经成功交往了三个月!

 三个月,程彻不仅没离开他,而且没有任何想要离开他的迹象!

 “~~~”赵清嶺深深觉得,自己是真的运气好。

 逮到一个这么傻的。

 从高中就爱他爱得要死,十年过去了,还那么死脑筋。

 【学长啊,我没有别的意思,但你不会觉得像那样的人、那样的感情…稍微有点过于沉重了吗?挺吓人的啊?】

 记得那是半年前,学弟正打算出发去南极。越洋电话里,曾问过赵清嶺这样的话。

 是沉重,当然沉重。

 赵清嶺也觉得程彻这人是沉重。

 所以说了…

 不是正好吗?很棒啊!沉重的不是最好了吗!

 话说为什么会有人害怕沉重?

 真是奇了怪了,感情这东西,难道本来不就是越沉重越甜腻,越沉重越幸福吗?

 更别说,就以他这种天生喜欢搞事情的神经病性格——不沉重的人跟他在一起,根本连半个月都撑不下去吧?

 …

 其它乱七八糟的事情,赵清嶺不知道、也不想管。

 他唯一知道的就是,跟程彻在一起的这短短三个月,让他体验到了上半辈子从来没有体验过的开心和飨足。

 所有一切曾经在小说上读过、在电影上看到过的所谓珍惜、所谓满足,所谓“有了他就好像有了全世界”所有一切他一度以为只是虚构、不存在、只是夸张和妄想的情绪和感受,统统都被证明真实存在。

 甚至幸福得…都有些恍惚的不真实感。

 在没和程彻重逢之前,赵清嶺曾经略悲观地想过,也许在这个世界上的六七十亿人里,根本不会存在适合他的那个唯一。

 毕竟他内里是个脑残。

 而大家都喜欢高富帅,却不喜欢那个高富帅同时是个脑残。

 所以这个世界上,大概也就只有程彻这种傻傻的,一根筋,认死理,又笨的才不会嫌弃他。

 “所以,我当年…是眼瞎吗?”

 赵清嶺最近,常常货真价实地陷入懊悔。

 怎么都想不明白,高中时候的自己在搞什么?

 怎么会没发现的?!

 明明那个时候这个人就在身边,怎么会完全没发现的呢?

 明明都是那么沉重的一个人了——更应该很容易发现的,不是吗?!

 …

 按说,赵清嶺不是个感情方面非常迟钝的人。

 可不知道是怎么了,高中的那几年,真的就是从头到尾只拿程彻当一般哥们看待。

 两人从高一进校就开始同班。

 程彻成绩不好不坏,寡言低调,除了身材高挑之外没有显著优点,脸常年藏在黑框眼镜下面。

 赵清嶺则与他天壤之别。

 身为校园风云人物、篮球队长,活泼开朗人缘上佳,天天与班上一帮小混混们称兄道弟,成绩却又能永远稳定在年级前十。

 这样丰富多彩又忙忙碌碌的生活里,根本注意不到像程彻这种平凡至极的生物。

 高一那年,两人没有任何交集。

 直到高二才机缘巧合变得亲近了起来,但赵清嶺也没有太在意。毕竟他小弟很多,经常出门都是三五成群的,多个程彻少个程彻,对他来说不太有差别。

 在这样普普通通的友情程度下,当然关于程彻暗恋他,或者说根本是在明恋他的事情,他真心半点都没有觉察。

 直到十年后重逢,赵清嶺才发现,高中的时候,大概就只有他一个人不知道程彻喜欢他。

 其他人都知道。

 全班同学都知道。